學程規則
第一條 為培育中國古籍整理之人才,依據「輔仁大學學程設置辦法」之規定,特訂定本規則。
第二條 本學程由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規劃;中國古籍整理學程委員會由文學院院長召集圖書資訊學系、中國文學系、歷史學系、哲學系等系主任組成之。
第三條 本學程規劃課程學分數為20學分,分為共同必修8學分,選修課程12學分。(課程科目詳如附表)。
第四條 本學程課程由圖書資訊學系、中國文學系、歷史學系、哲學系共同規劃。
第五條 凡本校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(碩、博士生自第一學年起),得申請修讀本學程。
第六條 申請修讀本學程者,應通過本學程委員會之審核;未通過審核者得選修本學程之課程。
第七條 本學程之申請,每學年舉辦一次。
第八條 修讀本學程課程屬隨班附讀者,不需繳交學分費;另行開班者,則依規定繳交學分費。